机电系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德育素质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的构成
思想品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学生互评成绩*50%+学生工作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评估成绩*40%。
二、思想品德评价标准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热爱学校,关心同学,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六)举止文明,心理健康,勤俭节约。
三、德育考核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学生自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根据评价标准在班会上进行自我总结,按A、B、C三等自评(A=90、B=70、C=50)。
学生互评成绩由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对班级每位同学按A、B、C三等分别打分。
辅导员、任课教师组成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
以上综合评价的比例原则上按30%、60%、10%计算。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德育考核一律为C等。
(二)思想品德成绩构成
思想品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学生互评成绩*50%+学生工作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评估成绩*40%。
思想品德评价指标: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关心社会、追求上进;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关心集体、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服饰整洁、言谈举止文明得体;
勤奋学习、渴求新知。
(三)思想品德测评办法
学生自评成绩由学生本人根据思想道德评价指标在班会上进行自我总结,按照A、B、C、D四等自评(A=95分,B=85分,C=75分,D=65分)。
(四)学生互评成绩由学生根据思想道德评价表的要求,对班内其他每位同学按照A、B、C、D四等分别给出,统计出这个学生的平均成绩。
(五)学生工作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思想道德评价表的要求和学生的日常表现对全班学生按照A、B、C、D四等进行评定。原则上各等控制比例为:20%、40%、30%、10%。
(六)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学生,在思想品德总分中分别扣分: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记过扣40分,留校察看扣50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